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 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 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