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主要是在讨论服务企业创新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研究深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当前对于服务企业创新的研究在衡量指标上相对单一,主要关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且通常使用虚拟变量进行度量。这可能导致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服务企业的创新行为和效果。 其次,随着数据可得性的提高,研究者可以获取更多、更丰富的数据来更全面地分析服务企业的创新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新产品或服务推出、市场反应等多方面的数据。通过将这些数据纳入统一的测量体系,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服务企业的创新效率。 再次,创新效率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服务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比和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对创新效率的测算和分析,可以进一步了解服务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为优化创新行为提供决策依据。 最后,将创新效率作为服务企业创新行为优化的衡量指标,可以使研究问题更加规范、更具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还能够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综上所述,这段话主要强调了随着数据可得性的提高,应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服务企业创新领域的研究,通过纳入多种投入产出数据并测算创新效率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服务企业的创新行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