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日记第十四天:盗取珍稀野生动物案件** 今天是我在法院实习的第十四天,我有幸参与了一起涉及盗取珍稀野生动物的案件审理过程。这起案件不仅让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司法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案件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国家对珍稀野生动物实施严格保护的情况下,仍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潜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非法手段捕获并盗取了多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金丝猴2只、金钱豹1只以及穿山甲若干只。这些珍稀动物均被张某以高价出售给非法收购者,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详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以及交易记录等,充分证明了张某的犯罪事实。面对铁证如山,张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并出售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且未积极退赃和赔偿生态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严厉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通过这次实习经历,我深刻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我也感受到司法工作的艰辛与复杂,需要法律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将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