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虚构贸易业务 金正大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和利润。这种舞弊手段涉及上下游诸多环节,操作复杂且持续时间长。具体来说,金正大通过获得供应商虚开的采购发票和向客户虚开发票,并进行实际资金流转,但并未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这种操作使得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呈现出虚假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金正大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上存在严重违规。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这些关联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控制,金正大通过向这些关联方支付非经营性资金、进行虚假采购和销售等方式,构造虚假交易,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 ### 三、虚减应付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金正大在财务报表中对应付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虚假记载。具体来说,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减了应付票据和其他应收款9.28亿元和10.28亿元。这种操作使得公司的负债水平看起来更低,从而掩盖了真实的财务风险。 ### 四、虚增存货和发出商品 为了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等问题,金正大通过虚构生产过程、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增产成品。同时,公司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货物计入发出商品科目,从而虚增存货和发出商品的价值。这些操作使得公司的存货和发出商品水平看起来更高,进一步掩盖了真实的财务状况。 ### 五、高管参与舞弊 金正大的财务舞弊行为几乎动员了全部高管参与。包括实控人万连步、财务负责人李计国、财务中心总监唐勇、董事会秘书崔彬、副总经理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等在内的多名高管均涉及其中。他们通过操纵财务报表、虚构交易等方式,共同实施了财务舞弊行为。 综上所述,金正大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涉及虚构贸易业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虚减应付票据和其他应收款、虚增存货和发出商品以及高管参与舞弊等多个方面。这些舞弊手段使得公司的财务报表严重失真,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