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个问题背景所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整体设计、矿权主体、相邻生产系统以及“贯通”。 1. **整体设计**:这通常指的是从全局和整体的角度出发,对某个项目、系统或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其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2. **矿权主体**:这指的是拥有矿产资源开采权的主体,即矿山的运营者或所有者。 3. **相邻生产系统**:这里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地理位置相邻、功能相近或相互关联的生产系统。在矿产开采中,这可能指的是两个相邻矿区的开采、运输、加工等系统。 4. **贯通**:在地理或工程领域,贯通通常指的是通过某种方式(如挖掘隧道、建设桥梁等)使原本不相通或分隔的两地或两个系统连接起来,以实现物质、信息或人员的自由流通。 接下来,我们结合这些概念来分析题目中的说法。 * 题目中提到的是“两个矿权主体的相邻生产系统可以贯通”,这实际上是在讨论两个相邻的矿权主体是否有可能或有必要通过整体设计来使他们的生产系统相互连接。 * 在矿产开采的实践中,为了提高开采效率、降低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两个相邻的矿区或生产系统之间完全有可能通过整体设计来实现贯通。比如,通过建设共用的运输系统、共享处理设施等方式,来减少重复建设,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现在,我们逐项分析选项: A. 对 - 这个选项与上述分析相符,即两个矿权主体的相邻生产系统完全有可能通过整体设计来实现贯通。 B. 错 - 这个选项与题目描述和常识相悖,因为两个相邻的生产系统通过合理的整体设计是完全有可能实现贯通的。 综上所述,答案是A选项:“对”。经过整体设计,两个矿权主体的相邻生产系统确实可以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