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为必要时,确实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然而,这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具体来说: 1. **必要条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认为必要时才能将案件交由下级管辖。这通常基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能力以及上级部门的战略考虑等因素。 2. **法律、法规、规章的例外**: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那么上级部门就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管辖。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以及维护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下级部门的处理能力**:虽然上级部门可以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管辖,但下级部门必须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资源来应对这些案件。如果下级部门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人员或技术设备,那么将案件交由其处理可能会导致处理不当或延误。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下级部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确实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这一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限制,并且需要考虑到下级部门的处理能力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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