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为什么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原则。这里主要涉及的是“附条件的合同”或“附条件的保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1. **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这里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当事人约定的、合法的并能引起合同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事实。 2. **条件的合法性**: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必须合法。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条件无效,合同自始成立并生效,当事人不能因为所附条件无效而主张合同无效。 3. **条件无效的情形**: - **条件违法或不可能发生**:如前所述,如果条件本身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客观事实在合同有效期内绝对不可能发生,则该条件无效。 - **条件与合同目的相悖**:如果所附条件与合同的主要目的相冲突或相违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可能被认定为条件无效。 - **条件被一方当事人恶意控制**: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志或行为,且该方当事人可以恶意地阻止或促成条件的成就,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这种条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4. **保证附条件的情况**:在保证合同中,如果保证人附加了条件,这些条件同样需要满足上述关于条件合法性的要求。如果条件无效,那么通常不会影响保证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该条件是保证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即使条件无效,保证人仍需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综上所述,“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所附条件本身不合法、不可能发生或与合同目的相悖等情况下。此时,条件无效,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本身的效力,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条件与保证合同的效力直接相关,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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